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铁股份 股票代码:3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许银斌、汤凯、曹 张琳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集中竞价交易、 股权激励股份授予被动稀释、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股权激励 股份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天铁股份、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许银斌、汤凯、曹张琳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 舍五入形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美雨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25************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二)许吉锭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2625************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三)许孔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10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四)许银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1023************ 4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五)汤凯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10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六)曹张琳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10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美雨与许吉锭为夫妇关系,许孔斌、许银斌为兄弟关系,为王美雨和许吉锭之 子;汤凯为王美雨和许吉锭之女婿,曹张琳为许银斌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许银斌、汤凯、曹张琳为 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股份授予被动稀 释、因其家族内部资金安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减持、因股权激励股份 授予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增加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天铁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铁股份 161,381,541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88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155,091,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022,493 9.2360% 0 0.0000% 王美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22,493 9.2360%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55,765,966 8.8768% 94,188,452 8.0452% 许吉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1,492 2.2192% 23,547,113 2.01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824,474 6.6576% 70,641,339 6.0339% 合计持有股份 32,914,865 5.2394% 41,725,775 3.5641% 许孔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8,716 1.3098%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86,149 3.9295% 41,725,775 3.5641% 合计持有股份 14,541,251 2.3147% 18,433,768 1.5745% 许银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5,313 0.5787%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05,938 1.7360% 18,433,768 1.5745%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00% 676,100 0.0577% 汤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270,440 0.02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405,660 0.0346% 合计持有股份 136,966 0.0218% 67,215 0.0057% 曹张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966 0.0218% 67,215 0.00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7 合计持有股份 161,381,541 25.6886% 155,091,310 13.247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964,980 13.3655% 23,884,768 2.04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16,561 12.3231% 131,206,542 11.2071% 注:表中所列本次权益变动前系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口径列示;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 本为 1,170,740,133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数累计为 14,953,996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3535%; 2022 年 2 月、11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 167,200 股,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20%; 2022 年 3 月,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股份 4,390,00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780%;此外,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汤凯,被授予数量 为 4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0632%,汤凯以其自筹资金进行认购;2022 年 7 月,公司完成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 份 4,150,00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664%; 2022 年 7 月,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转增 6.902505 股,总股本由 637,094,767 股变更为 1,076,849,748 股,增加 439,754,981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3 年 6 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50,706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012%; 2024 年 5 月,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股份 79,320,416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6961%; 2024 年 8 月 2 日,王美雨与杭州传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传定 常喜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传定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由王美雨向传定基金转让公司 59,355,615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比例为 5.0699%; 8 2024 年 8 月 2 日,王美雨、许孔斌和许银斌与汤有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由王美雨、许孔斌和许银斌分别向汤有浦转让公司 38,716,933 股、 13,908,592 股和 6,144,589 股股份,合计 58,770,1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分别为 3.3070%、1.1880%和 0.5248%,合计 5.01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甲方:转让方 甲方:王美雨 乙方:受让方 乙方:杭州传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传定常喜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天铁股份 59,355,615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6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 标的股份。 1、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9,355,615.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 方;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3.65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 陆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216,647,994.75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 ①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事宜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壹拾伍万陆仟叁佰玖拾柒元壹 角壹分(¥119,156,397.11元)。甲方应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意见申请以及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9 ②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陆万壹仟玖佰玖拾捌元陆角玖分(¥54,161,998.69 元)。 ③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甲方支付的款 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给甲方,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玖角伍 分(¥43,329,598.95元)。 2、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各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 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 承担。 4、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①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 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设定的质押将 在过户前解除。 ②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 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③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5、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已知晓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10 (2)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 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 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6、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 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 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天铁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天铁 股份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7、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根 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 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 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变更和解除 ①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 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1 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 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③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 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 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9、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 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 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二)协议二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王美雨 甲方 2:许孔斌 甲方 3:许银斌 乙方:受让方 乙方:汤天宝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以下合称为“甲方”;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及 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 甲方 1 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天铁股份 38,716,93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 2 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 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天铁股份 13,908,59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 12 有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 3 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天铁股份 6,144,589.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8,770,11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 5.02%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 场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3.65元/股。 (1)甲方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8,716,933.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 乙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壹佰叁拾壹万陆仟捌佰零伍元肆角 伍分(¥141,316,805.45元)。 (2)甲方2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908,592.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 乙方,总转让价款为(大写)伍仟零柒拾陆万陆仟叁佰陆拾元捌角整 (¥50,766,360.80元)。 (3)甲方3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144,589.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 方,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肆拾贰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捌角伍分 (¥22,427,749.85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甲方支付50% 股份转让价款,剩余50%款项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满一年后支付。 2、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各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 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各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 承担。 13 4、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 置,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设定的质 押将在过户前解除。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 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5、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已知晓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 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 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6、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 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 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 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天铁股份公司章程以及天铁 股份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7、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根 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 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 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甲方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8、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变更和解除 ①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或作出补充约定,但应采用书面 方式。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 行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③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书面提出方为有效。协议双方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部分地 行使某一项权利,亦不视为放弃其他权利或放弃该项权利的全部权利。 (3)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利 益或义务,亦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9、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任何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事项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甲、乙双方或 因本次交易之必须而知晓该等信息的人员,均应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恪守内 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杜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违约方应单独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 15 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份比 股东名称 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例 王美雨 80,950,000 82.5409% 6.9144% 许吉锭 94,063,500 99.8673% 8.0345% 许孔斌 52,000,000 93.4674% 4.4416% 许银斌 0 0.0000% 0.0000% 汤 凯 0 0.0000% 0.0000% 曹张琳 0 0.0000% 0.0000% 合 计 227,013,500 83.0891% 19.3906%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美雨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由王美雨、许吉锭和许孔斌变更为许吉锭和许孔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铁股份股票的 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 许银斌、汤凯、曹张琳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76-83171219 3、传真:0576-83990868 4、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天铁实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天台县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天铁股份 股票代码 300587 王美雨、许吉锭、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天台县人 许孔斌、许银斌、 名称 通讯地址 民东路 928 号 汤凯、曹张琳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股权激 励股份授予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 少,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61,381,54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688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155,091,31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3.2473% 本次变动比例:12.441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至本次协议转让 21 时间及方式 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可转债转股、集中竞价、协 议转让、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是□ 否□ 其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铁股份拥有 权益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 许银斌、汤凯、曹张琳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