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18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简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安祺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楷林国际 C 座 2002 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117,517,33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5,032,38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27.5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42,484,9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15.5935%。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89,175,62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16,722,001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 权的总股本数为 272,453,620 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42,484,953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42,484,9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935%。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学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 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长兼总经 理周新华先生、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董事庄俊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贺日新 先生、董事刘俊杰先生、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监事刘铁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耿 立鹏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242,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4368%;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3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9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242,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4368%;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3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9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7,242,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4368%;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133,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46%;反对 5,351,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9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王安祺先生、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7,238,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630%;反对 27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反对 2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7,265,3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856%;反对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232,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8%;反对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92,3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2986%;反对 5,524,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959,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55%;反对 5,524,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1,992,3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2986%;反对 5,524,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959,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55%;反对 5,524,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林律师、李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