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新 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系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周新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