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74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289,175,621 元 404,845,86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 分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17.56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84.5869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17.5621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84.5869 万股。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917.5621 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484.5869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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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
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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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应当在 3 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未做调整。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保证后续工 作的顺利
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 修改的一
切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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