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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斌)2024-03-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3
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
职责和权利,勤勉尽责,认真出席会议,对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丁斌,男,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高级经济师。研究方
向为运营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先后在政府部门、企业和高校工作,具有丰
富的实践经验。曾任 MBA 中心副主任、E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主持多项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和企业委托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50 多篇;出版专著 4 部。
安徽省著名的物流和信息化专家。丁斌先生自 2017 年 4 月 6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
兼职境内外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3 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   董事姓名         职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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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参加董   出席   缺席            出席     缺席
                                                                    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1        丁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3      0       1       1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 年 1 月 7 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中涉及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
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六)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加强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以
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在非会议期间,本人认真进行公司调研,通过阅读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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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提供的本公司有关业务、经营状况及前景的更新资料,以及有关上市监管规
则最新发展和变动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
发展情况;通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关注与重点的专题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
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
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无达不到披露标准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就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
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与投资期限等募集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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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3 年 1 月 7 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份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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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
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
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丁斌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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