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6-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欧普康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
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405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594,82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5.2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503,171,409.5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2,473.6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4,068,93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2]3349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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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进度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
1 41,760.00 41,760.00 25,272.61 60.52%
业化项目
注:截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金额未经审计。
三、“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
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1、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公司结合市场实际需要及产能实际情况,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做出如下变更:
(1)鉴于目前消费形势和软镜市场的判断,将原计划用于购买软镜生产设
备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596 万元和对应设备安装费用 298.74 万元投入到生
产车间及其配套建筑的建筑工程费用。
(2)“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增加至 16,711.7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 16,711.74 万元,增加投资金额用于生产车间
及其新增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40,000.00 ㎡增加至 58,537.00 ㎡,合计
新增建筑面积 18,537.00 ㎡。
本项目投资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投
项目名 项目投资
序号 投资项目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 增减金额
称 总金额
金额 金金额
一 固定资产投资 35,160.00 35,160.00 35,160.00 0.00
接触镜 1 建筑工程费用 11,817.00 11,817.00 16,711.74 4,894.74
和配套 2 设备购置费 19,657.00 19,657.00 15,061.00 -4,596.00
产品产
业化项 3 设备安装费 1,055.06 1,055.06 756.32 -298.74
目 4 其他费用 956.65 956.65 956.65 0.00
5 基本预备费 1,674.29 1,674.29 1,674.29 0.00
2
二 铺底流动资金 6,600.00 6,600.00 6,600.00 0.00
合计 41,760.00 41,760.00 41,760.00 0.00
2、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原因
鉴于当前消费降级、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研发进度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的内部投资结
构进行调整,将原计划用于购买软镜生产设备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596 万元
以及对应的设备安装费用 298.74 万元,调整至生产车间及其相应的生产配套设
施等建筑工程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为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实施效果及有效应用资金,分步提升产能,满足公司业务
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
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未来的生产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二)“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中角膜塑形镜生产线由原实施地点(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厂房)调整到公司原有 3 号楼一楼。
2、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方便角膜塑形镜生产线整体管理,减少能耗、提高人员调度效率,提升生
产效能,将“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中角膜塑形镜生产线由原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厂房)调整到公司原有 3 号楼一楼。
公司本次增加“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情况及未来的经营战略规划,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等相关需求。
(三)“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等因素作出。因市场经济环境的变
化以及国内经济结构周期调整等方面影响,公司项目投资进度比预期更加稳健,
为有效应用资金,分步提升产能,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更好把握市场发展趋势,
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考虑和评估,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进行
延期调整。
2、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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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
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
定对即将到期的“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6 日。
本次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接触镜
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号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
1 2024 年 7 月 6 日 2025 年 7 月 6 日
产业化项目
四、“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
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
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
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增加实施地点,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7 月 6 日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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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
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该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同意本次对该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
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
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
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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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
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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