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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6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7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7 月 5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4899 号 2 号楼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人员有:
                                     1
    ( 一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总 计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337,179,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836%。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32,836,1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0995%。均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
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
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4,343,1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4841%。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
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14,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7,844,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2%;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14,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844,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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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2%;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09,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2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
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739,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7%;反对 26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01%;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2%。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04,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 2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弃
权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7,733,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9%;反对 2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4%;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7%。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891,1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 282,6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
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7,720,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9%;反对 282,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6%;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0.01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冉合庆、黄孝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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