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9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
考虑,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
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
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
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
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2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为欧普康视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伯特利(603596)、元琛环保(688659)、常青股
份(60376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
欧普康视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60372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海南,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欧普康视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兴环保(003027)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史少翔,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过金富科技(003018)、雷赛智能(002979)、广电计量(002967)、通宇通讯
(00279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海南、项目
质量复核人史少翔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3.45%。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原因系公司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的一般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4〕1 号)有关要求,2024 年新增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
审议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许立新先生主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
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