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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 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 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 5 程》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 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 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049,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4%; 反对 2,491,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6%;弃权 162,7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47,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187%;反对 2,491,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4.3942%;弃权 6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871%。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02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3%; 反对 2,464,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8%;弃权 218,4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18,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2676%;反对 2,464,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4.3471%;弃权 218,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853%。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表决情况:同意 559,049,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4%; 反对 2,43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37%;弃权 218,4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47,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187 %;反对 2,435,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4.2960%;弃权 218,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853%。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363,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3%; 反对 3,187,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75%;弃权 152,78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61,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1089%;反对 3,187,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5.6217%;弃权 15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8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94%。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049,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4%; 反对 2,425,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7%;弃权 229,2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47,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187%;反对 2,425,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4.2770%;弃权 229,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 7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043%。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134,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6%; 反对 2,405,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3%;弃权 163,5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32,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4685%;反对 2,405,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4.2431%;弃权 16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885%。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233,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99%; 反对 12,26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7%;弃权 204,6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0073%;反对 12,265,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1.6319%;弃权 204,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609%。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26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48%; 反对 12,23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7%;弃权 204,6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5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0559%;反对 12,238,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1.5832%;弃权 204,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609%。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26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48%; 反对 12,23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7%;弃权 204,6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5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0559%;反对 12,238,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1.5832%;弃权 204,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609%。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26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48%; 反对 12,293,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87%;弃权 148,9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25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0559%;反对 12,293,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1.6814%;弃权 14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26%。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9,006,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7%; 反对 2,589,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1%;弃权 107,860 股 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04,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2424%;反对 2,589,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4.5674%;弃权 10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02%。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168,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683%; 反对 12,424,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9%;弃权 111,1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66,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7.8925%;反对 12,424,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1.9115%;弃权 1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96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4,435,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78%; 反对 15,408,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22%;弃权 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33,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1.9041%;反对 15,408,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28.0959%;弃权 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10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1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丁明明 负责人: 律师 : 马卓檀 王新静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