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2024-12-3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
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
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证券事务部牵头,联
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为战略委员会进行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和制订、开展公
司 ESG 治理等工作提供支持和建议。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
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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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战略、ESG 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 ESG 报告,监督和检查公司 ESG 相关的目标执行情况和进展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年度
ESG 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于召开前两天以书
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
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会议或电子通信表决等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
参会的委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供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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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书面签字文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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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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