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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4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和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5%,最高成交价为 11.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8,988.04 元(不含交易费
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共回购公司股份 4,500,0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682%,最高成交价为
11.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8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1,536,123.45 元(不
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
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也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500,03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68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
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107,792,647              23.19      112,292,682               24.16
 份

 无限售条件股        357,005,584              76.81      352,505,549               75.84
 份

 总股本              464,798,231             100.00      464,798,2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成功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
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