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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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 《广东 拓斯达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章程》 (以下 简称 “《公 司章
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八)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186,799,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70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5,71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7,54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9,607,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5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519,509 股,占上市公司
总 股 份的 4.3593 % 。通 过网 络 投票 的中 小 股东 4 人 ,代 表 股份
1,087,5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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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分别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2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66%;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6,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375%;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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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手续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2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66%;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6,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375%;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2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66%;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6,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375%;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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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72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66%;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6,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375%;反对 1,071,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符海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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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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