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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埃弗米”“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

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财务资助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签署。
    2、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
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由于埃弗米的其他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埃弗米
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能力,故未能按照出资比例对埃弗米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并根据实际借
款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控
           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

           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
           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450963N

法定代表人              黄永生

注册资本                3551.47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 1 号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6.89%的股权

经营范围                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
                        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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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65.31             46.89%               货币

             黄永生                          920.00             25.90%               货币

             余学林                          440.00             12.39%               货币

             杨子健                          160.00             4.51%                货币

              冯顺                            80.00             2.25%                货币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2.9356             2.62%                货币

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6.6091             2.16%                货币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6.6186            3.28%                货币

              合计                         3551.4733           100.00%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 月-9 月)
             资产总额                      31,252.63                43,339.89
             负债总额                      23,148.99                30,902.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39.00                  7,005.62
           流动负债总额                    22,337.54                30,591.32
              净资产                       8,103.64                  12,437.1
             营业收入                      22,315.75                20,687.85
             利润总额                      1,649.33                  1,728.4
              净利润                       1,525.59                  1,619.59

      (四) 公司 2023 年度未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

      (五)埃弗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六)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黄永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8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金域中央**座**单元
    黄永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永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余学林,身份证号码:510112197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万科南部湾**栋****

    余学林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学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子健,身份证号码:440402198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联安路***号***栋***单元
    杨子健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子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冯顺,身份证号码:4301811976*******
    住所:湖南省浏阳市关口街道溪江乡福田村渣田片胡家组

    冯顺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CGPJGX3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满莉
    出资额:7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范镇范家铺 82-6




                                  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CGKQAB7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卫锋
    出资额:6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范镇范家铺 94-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MACHE5PC1B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冲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2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范镇范家铺 54-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财务总监周永冲先生担任瑞昌拓晨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七)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单方面提供,由于埃弗米的其他股东目前尚不

具备对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能力,故未能按照出资比例对埃弗
米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会按照
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根据实
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财务资助对象: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二) 财务资助金额: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循环滚

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 财务资助期限: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
月;
       (五)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

取;
       (六) 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七)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埃弗米的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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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埃弗米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支持埃弗米业

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埃弗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对其业务、财务和资金管理等

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已提供财务资助子
公司的风险监控,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以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支持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为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
效率,同时支持埃弗米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公司对埃弗米

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
评估,埃弗米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埃弗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

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埃弗米
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


                               7
会审议通过。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财
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支持埃弗米业务的快

速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其中为全资子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为 5,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 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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