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6 日以专
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
兰海涛先生、毛勇军先生、万加富先生、冯杰荣先生通过通讯方式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
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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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
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
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
同约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
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该项担保有利于促进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的持
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
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
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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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依法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
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整
体运营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同意公司将位于广东省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的自有房产部分闲置厂房、办公场
地及生活区出租给公司子公司生产使用以及对外出租,具体出租面积
范围以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
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
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
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拍卖、变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
行措施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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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对外出租闲置房产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
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
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
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就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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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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