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2024-03-04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拓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
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1.00% 。
6.“拓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8 日,截
止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拓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3 月 8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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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0%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支付“拓斯转债”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的利息,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拓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拓斯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101。
(三)可转债发行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
(十)最新转股价格:26.1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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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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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十二)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拓斯转债”第三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当期票面利
率为 1.00%,本次付息每 10 张“拓斯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
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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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
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
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本次付息日延后
主要系原付息日恰逢休息日(非交易日)所致,故延后至下一个交易
日支付,根据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
本次仍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故不存在逾
期支付利息的情形。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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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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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谢仕梅
联系电话:0769-82893316
联系邮箱:topstar@topstarltd.com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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