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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

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与金融机构、

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

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在上述担保额度
                               1
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

及法律文件。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事

宜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与中国银行东莞分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30106)、《最

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30106 补 001 号)

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

并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补充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30106 补 002 号)(简称“补

                                2
充合同 002”),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30106)

第一条条款变更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

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

系列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二条条款变更为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8 日期间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与中国银行东莞

分行之间在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前述合同生效前已经

发生的债权构成前述合同的主债权;第三条条款变更为担保债权之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 14,000

万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GBZ476790120230106)的其他条款不变。前述相关条款变更后

公司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 14,000 万元担保

起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主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在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

东莞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向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且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及补充合同》。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使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剩
  被担保方       经审议尚在有效期      用担保       被担保方的实   被担保方的实   余可用的担保
                   内的担保额度          额度       际担保余额     际担保金额         额度

东莞拓斯达智能
环境技术有限公         79,000          14,000         58,300          72,300         6,700
      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79,000 万元,其中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为 34,000 万元,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

     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4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根据《补充合同 002》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前述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

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前述合

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

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69,5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35,500 万元;

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9,000 万元,为客户

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23%,实际已发生的

对外担保金额为 113,685.10 万元(含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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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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