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资金需要,同意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为埃弗米

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

业务)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
                               1
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埃弗米与

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0)、《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2024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

(东莞)第 2024040700WB 号),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弗米与兴业银

行东莞分行之间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5 日止期间内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及前述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等一系列

主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并承担连带责

任,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埃弗米为公司就

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向兴业银行东莞

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500 万元(含本次),提供了连带

                                2
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尚在有效期内的

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已到期的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 3,500 万元后续将不再新增债权,但其项下尚未到期的债权依

然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埃弗米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本次使
                  露日经审议尚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可
   被担保方                       用担保
                  在有效期内的               的担保可用     的实际担保    用的担保
                                    额度
                    担保额度                    余额           金额         额度
东莞市埃弗米数
控设备科技有限       18,000        3,000       18,000         21,000       15,000
    公司
    注: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1,000 万元,其中实际担保金额 18,000 万

元尚在履行担保义务,其对应的此前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已到期,不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经审议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18,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3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被担保方: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

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八)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

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
    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

说明

    埃弗米本次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的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

埃弗米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埃

弗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要求埃

弗米就公司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埃弗米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24,000.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17,00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5,000 万元。公

司累计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3%,

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22,123.96 万元(含本次新增使用担保额

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65%。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



                              5
  (二)公司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
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