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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4,830,224 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330,24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

现 有 总 股 本 424,830,224 股 扣 除 回购 专 用 证 券账 户中 持 有 股份

3,330,240 股后的股本 421,499,984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8,124,499.31 元÷424,830,224 股×10 股

=0.426629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2662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 元。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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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

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330,240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

的 股 本 为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持 有 的 3,330,240 股 后 的

421,499,984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

                                   2
本 424,830,2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30,240 股后为 421,499,98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7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3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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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240                 吴丰礼
    2               01*****901                 杨双保

    3               01*****679                 黄代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

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8,124,499.31 元÷424,830,224 股×10 股

=0.426629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2662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 元。

    (二)公司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3)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4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22.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

26.16 元/股调整为 26.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四)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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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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