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4,830,224 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330,24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
现 有 总 股 本 424,830,224 股 扣 除 回购 专 用 证 券账 户中 持 有 股份
3,330,240 股后的股本 421,499,984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8,124,499.31 元÷424,830,224 股×10 股
=0.426629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2662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 元。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
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
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330,240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
的 股 本 为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持 有 的 3,330,240 股 后 的
421,499,984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
2
本 424,830,2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30,240 股后为 421,499,98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7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3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240 吴丰礼
2 01*****901 杨双保
3 01*****679 黄代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
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8,124,499.31 元÷424,830,224 股×10 股
=0.426629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2662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 元。
(二)公司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3)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4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22.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由
26.16 元/股调整为 26.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四)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82893316
传真电话:0769-85845562
5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