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
股,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1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201,24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2828%,最高成交价为 1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4,339,0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97,095,857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4,273,96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二)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