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拓斯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东莞市埃弗米数
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及其股东(黄永生、余学
林、杨子健、冯顺)(以下合并统称“业绩补偿义务人”)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 1.326 亿元受让埃弗米
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持有埃弗米 51%的股权。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
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及《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埃
弗米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由埃弗米激励对象通过认购及
持有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350 万元;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认购及持有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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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250 万元。公司同意放弃
对埃弗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埃弗米的持股比例
将由 51%变更为 46.89%;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埃弗米仍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控股子公司
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股权转让及增资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
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关于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控股子
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完成的公告》(2023-081)。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在拓斯达不违约干涉埃弗米独立业务经营
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埃弗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下同)合计不低于 6000 万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拓斯达将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三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埃弗米进
行审计,埃弗米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的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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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埃弗米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 6000 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拓斯达以无偿转让埃弗米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绩补偿义务人向拓斯达无偿转让埃弗米股权比例=(6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累积净利润实现数)÷6000 万元×51%
如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向拓斯达无偿
转让埃弗米股权的事项应在埃弗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依据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在埃弗米
的持股比例,向拓斯达承担连带责任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埃弗米 2021 年度至 2023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
5,767.26 万元,与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6,000 万元相差 232.7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6.12%,未
完成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应向
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经测算: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合计
补偿其持有的埃弗米股权比例 1.8189%,对应补偿认缴出资额合计
64.5978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四、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分别与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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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业
绩补偿义务人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部
分埃弗米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业绩补偿股权比例合计为 1.8189%,
对应补偿认缴出资额合计 64.5978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埃弗
米的持股比例将由 46.89%变更为 48.7089%,埃弗米仍属于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埃弗米通知,埃弗米已完成股权转让
税务申报备案、工商变更登记与《公司章程》备案手续,经核准的工
商变更登记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45450963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叁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5-06-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
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
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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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29.9078 48.7100% 货币
2. 黄永生 882.8563 24.8600% 货币
3. 余学林 422.2356 11.8900% 货币
4. 杨子健 153.5402 4.3200% 货币
5. 冯顺 76.7701 2.1600% 货币
6.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2.9356 2.6200% 货币
7. 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6.6091 2.1600% 货币
8.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6.6186 3.2800% 货币
合计 3,551.4733 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向公司履行完成上述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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