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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

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或“标

的公司”)48.71%的股权。为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

率,公司与埃弗米自然人股东黄永生先生共同受让自然人股东余学林

持有埃弗米 11.8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422.2356 万元,已

全部实缴)。其中公司以使用自有资金 1,956 万元受让余学林持有埃

弗米 4.89%的股权,并放弃剩余 7%股权的优先受让权;黄永生先生以

使用自有资金 2,800 万元受让余学林持有埃弗米 7%的股权;埃弗米其

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埃弗米股

权比例从 48.71%提升至 53.60%,埃弗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受让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余学林

               身份证号码:510112197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余学林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学林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450963N


法定代表人           黄永生


注册资本             3551.47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2
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 1 号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8.71%的股权

                      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
经营范围              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设计、自动化
                      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埃弗米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受让前               本次受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       持股比     出资额(万     持股比
                                                  元)           例           元)         例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29.9078      48.71%      1,903.5403     53.60%

  2                  黄永生                       882.8563     24.86%      1,131.4594     31.86%

  3                  余学林                       422.2356     11.89%          0.0000      0.00%

  4                  杨子健                       153.5402        4.32%      153.5402      4.32%

  5                   冯顺                           76.7701      2.16%       76.7701      2.16%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6                                                  92.9356      2.62%       92.9356      2.62%
                       伙)

           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7                                                  76.6091      2.16%       76.6091      2.16%
                       伙)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8                                               116.6186        3.28%      116.6186      3.28%
                       伙)

                    合计                       3,551.4733          100%    3,551.4733       100%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44,148.45          57,422.04


         负债总额                    29,001.90          42,883.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409.00           10,110.13


       流动负债总额                  28,778.83          38,300.72


          净资产                     15,146.55          14,538.55


         营业收入                    35,171.82           8,912.74


         利润总额                    4,648.38           -1,217.60


          净利润                     4,220.75            -824.59


    除公司及黄永生先生之外,其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

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股权不

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出具评估报告(银

信评报字[2023]第 D00081 号),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 31,252.63 万元,总
                                4
负债 23,149.00 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8,103.63 万元,埃弗

米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198.13 万元。

    依照埃弗米经审计的 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参考

标准,经各方协商一致,埃弗米 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标的公司埃弗米 4.89%股权作价人民币 1,956 万元。

上述定价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余学林(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

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4.89%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特拟订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4.89%的股权

(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173.6670 万元,已全部实缴)转让给乙方,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 1,956 万元。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5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具有完全

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

押、担保,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3)甲方承诺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及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

手续。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3)乙方保证在其受让目标公司股份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目标

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为 1,956 万元。

   2、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 1,956 万元

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直接支付给甲方。



                              6
    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

担。

    (四)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按照目标公司及乙方的通知,甲方需对目标公司及乙方办理本协

议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否则甲方因违约

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有,并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

则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

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

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埃弗米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提高至

53.60%,公司可持续加强对埃弗米的治理与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公

司对埃弗米的管控力度;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

于优化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本次受让股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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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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