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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鉴于张锋先生辞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变更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张锋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本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公司拟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项 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项 法律、行政法
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规、本章程和《董事长工作细则》规定的以
权。                                        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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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        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三日内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对提案进
                                              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当自初审通过后七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律、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本章程和
                                              政法规、本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上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
登记、备案等手续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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