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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百川畅银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羊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

                                          关内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 次,通过接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方式每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人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期间对百川畅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

                                        下: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警示函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 2022 年资

                                        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问题,保荐人已

                                        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逐项进行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更好地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

                                        权益。2、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

                                        1,908.2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82%,

                                        主要系受补贴收入未确认、行业政策和部

                                        分项目撤场等方面的影响,且公司近两年

                                        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平均单个

                                        投产项目装机容量有所下降,导致规模效
                                        应下降,毛利率下降。保荐人已提请上市

                                        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以上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现金分红、内幕信息和

                                        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1、2023 年度公     1、保荐机构重点关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司实现归属于上     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化情况)                                  市公司股东的净     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下滑

                                          利润-9,173.81 万   原因,及时与公司相关

                                          元,同比下降       人员进行沟通,提醒公

                                          343.44%,存在业    司采取应对措施,制定

                                          绩大幅下滑的情     合理的经营策略,积极

                                          形。2、百川畅银    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

                                          子公司百川未来     回报全体股东;并督促

                                          新能源技术(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海)有限公司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百川未来光伏技     务。2、保荐机构积极

                                          术(上海)有限     关注案件进展,提醒公

                                          公司,其管理人     司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

                                          员周丹桂及其配     系的建设,提高公司综

                                          偶马玉军涉嫌职     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

                                          务侵占,相关采     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

                                          购事项未进行集     能,加强对各子公司业
团统一审批。百     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

川畅银于 2023 年   保内控机制安全有效运

10 月 31 日向当    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

地公安机关报       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案,并于 2023 年   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12 月 5 日收到了   提供合理保证,促进公

上海市公安局松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江分局出具的       展。3、保荐机构已督

《立案告知         促公司建立内部审查机

书》,截止 2023    制,定期对募集资金存

年 12 月 31 日,   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

上述事项尚处于     情人登记相关事项进行

立案侦查阶段,     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

司法机关对上述     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

事项的最终判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结果是否对公司     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

的财务状况和经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营成果造成影响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存在不确定性。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

3、2023 年 12 月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25 日,中国证监    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

会河南证监局对     行复核程序,推动合规

百川畅银出具了     建设常态化。

《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2023〕77 号,

                                       警示函主要包括

                                       (一)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

                                       不到位;(二)

                                       开立首发上市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未履行审议程

                                       序;(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不准确等问

                                       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3. 股权激励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1、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技

情况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

                                           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

                                           太和水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
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

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截至

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太和水已对上述问

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

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

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2023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

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59 号),四方新材未按

规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证监局对我司保荐的公司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警示函主要包括(一)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

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

程序;(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不准确等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

下:公司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

序,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棕榈

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 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榈

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

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股

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
                                         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

                                         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榈

                                         股份已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政                          方 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