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百川畅银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政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羊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
关内容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 次,通过接受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方式每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人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期间对百川畅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如
下: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警示函主要涉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 2022 年资
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问题,保荐人已
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逐项进行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更好地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
权益。2、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
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
1,908.2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82%,
主要系受补贴收入未确认、行业政策和部
分项目撤场等方面的影响,且公司近两年
新投产的项目以小型项目为主,平均单个
投产项目装机容量有所下降,导致规模效
应下降,毛利率下降。保荐人已提请上市
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以上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相关内
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现金分红、内幕信息和
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1、2023 年度公 1、保荐机构重点关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司实现归属于上 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化情况) 市公司股东的净 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下滑
利润-9,173.81 万 原因,及时与公司相关
元,同比下降 人员进行沟通,提醒公
343.44%,存在业 司采取应对措施,制定
绩大幅下滑的情 合理的经营策略,积极
形。2、百川畅银 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
子公司百川未来 回报全体股东;并督促
新能源技术(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海)有限公司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百川未来光伏技 务。2、保荐机构积极
术(上海)有限 关注案件进展,提醒公
公司,其管理人 司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
员周丹桂及其配 系的建设,提高公司综
偶马玉军涉嫌职 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
务侵占,相关采 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
购事项未进行集 能,加强对各子公司业
团统一审批。百 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
川畅银于 2023 年 保内控机制安全有效运
10 月 31 日向当 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
地公安机关报 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案,并于 2023 年 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12 月 5 日收到了 提供合理保证,促进公
上海市公安局松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江分局出具的 展。3、保荐机构已督
《立案告知 促公司建立内部审查机
书》,截止 2023 制,定期对募集资金存
年 12 月 31 日, 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
上述事项尚处于 情人登记相关事项进行
立案侦查阶段, 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
司法机关对上述 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
事项的最终判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结果是否对公司 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
的财务状况和经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营成果造成影响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存在不确定性。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
3、2023 年 12 月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25 日,中国证监 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
会河南证监局对 行复核程序,推动合规
百川畅银出具了 建设常态化。
《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2023〕77 号,
警示函主要包括
(一)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
不到位;(二)
开立首发上市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未履行审议程
序;(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不准确等问
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 不适用
时所作承诺
3. 股权激励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1、2023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技
情况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
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
太和水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
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
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截至
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太和水已对上述问
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
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
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
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2023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
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59 号),四方新材未按
规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
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202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证监局对我司保荐的公司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7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警示函主要包括(一)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二)开立
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
程序;(三)2022 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不准确等问题。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
下:公司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
序,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棕榈
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 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榈
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
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股
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
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
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榈
股份已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政 方 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