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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 股

*1.80    元 =(167,360,156   股 -3,326,092     股 )/10   股 *1.80   元

=29,526,131.52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10 股=29,526,131.52 元/167,360,156 股*10 股=1.764227 元。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64227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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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以 164,034,064 股为

基数(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数、回购专户

股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计

29,526,13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 636,48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3,326,092 股后的 164,034,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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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2                陈晓晖
       2         02*****902                陈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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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

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

专户已回购股份)/10 股*1.80元=(167,360,156 股-3,326,092 股)/10

股*1.80元=29,526,131.52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10 股=29,526,131.52 元/167,360,156股*10 股=

1.764227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64227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莉

    咨询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电话:0519-87982668-9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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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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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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