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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9-30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外籍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11.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3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