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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导航: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0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 保 荐 有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测导航
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方义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日盛                    联系电话:010-569925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曹方义、蒋卓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文件、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 ;实 地查
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 审计
部门的报告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司的相关公告和会 议文 件;
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 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访谈公司相 关 人
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的 董事 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核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查阅募集 资金 明细
账;访谈相关人员;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资料;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定 期报 告以
及行业研究报告;访谈相关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期间的股东及公司相关承诺;查阅公司公开 披露 的信
息;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检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3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及 2022 年利润分配情况;查阅公司重
大业务合同等;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等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4
     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融资瓶颈问题,
支持客户做大做强, 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 速资金
回笼,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 证,
即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 证的
条件下, 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上述业务开展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 及公 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3年
度,存在公司为担保客户代为履行还款责任情形,具体如下:

     公 司 对 友 谊 县 豪 飞 农 机 经 销 处 ( 以 下 简 称 “ 豪 飞 农 机 ”)2笔 合 计
1,900,947.67元的贷款逾期承担了担保责任,经公司与豪飞农机磋商,公 司 于
2023年9月28日与豪飞农机及其经营者曹孟就前述2笔合计1,900,947.67元的代偿
款签订了《还款和解协议书》,约定豪飞农机及曹孟在2023年12月30日前分四期
向公司支付合计1,900,947.67元的代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豪飞农机及曹
孟已按《还款和解协议书》约定,完成全部1,900,947.67元代偿款的还款。

     公司对广西天正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正”)1笔1,213,678.33元
的贷款逾期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就向广西天正追偿逾期贷款一案已 向上 海市
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广西天正自愿达成调解协 议, 并由
法院确认生效,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广西天正应支付原告华测导航 款 项
1,231,973.33元(代偿款1,213,678.33元、律师费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
元 ), 此 款 被 告 广 西 天 正 于2024年6月30日 前 分三 期 支 付。 截 至2023年12月31
日 , 广 西 天 正 已 完 成 第 一 期 款 项218,295元 ( 包 括 代 偿 款200,000元 、 律 师 费
17,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95元)的支付,并支付了本次案件受理及财产保
全费用12,943.90元。

     除此以外,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 任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
要汇报的事项。由于本次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7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
止,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 金相 关的
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曹方义            杨日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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