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 2024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
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13,00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8
万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30.00 万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23.58 万元(不
含税),资信评级费 23.58 万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104.2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 号)。

    2、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999,996.00 元,扣除各项
发 行 费 用 3,298,065.2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
99,701,93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 ,并出具 了《江 苏久吾 高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验 资报告 》(中 汇会验
[2022]001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因募投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
支付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合理利用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3、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授
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13,000
万元。

    4、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
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子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会
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正 常 进行 以 及公 司 日常 经 营所 需 资金 的 前提 下 , 使用 合 计不 超 过人 民 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正 常 进行 以 及公 司 日常 经 营所 需 资金 的 前提 下 , 使用 合 计不 超 过人 民 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材料。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
执行;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公司
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

    (4)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
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