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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15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12F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
表股份139,12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股份27,42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0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量127,116,3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15,41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股份12,0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5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6,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07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82,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

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126,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

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126,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126,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9,126,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2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张晴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