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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3点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4年11
月12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 1月12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股 东 出 席 总 体 情况 :通 过 现场 和网 络投 票 的股 东143 人 ,代表股份

125,35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3,987,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88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36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
股份13,658,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90,31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36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8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08,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2%;

反对 200,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弃权
4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1,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1940%;反对 200,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95%;弃权 4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4%。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25,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9%;
反对 19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 ;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193%;反对 19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974%;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3%。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91,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5%;
反对 192,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5% ;弃权
71,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9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682%;反对 192,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090%;弃权 71,4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

    本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21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

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405%;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461%;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 张天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