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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12-2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 2021-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 2021-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
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构成关联交易的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

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并将督

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

持续地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建宏          康俊勇             林志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