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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中期权
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1,210,900 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
2,957,940 股后的股本 448,252,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658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0426587 元
*448,252,960 股)/451,210,900 股*10 股=0.4237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23790 元/股。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2,957,940
股后股本 444,695,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121,898.3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
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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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总
股本由 447,653,250 股增加至 451,210,900 股,因此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
回购股份 2,957,940 股后股本 448,252,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2658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392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31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65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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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5    深圳市百砻技术有限公司
   2         08*****554    吉安万鸿技术有限公司
   3         00*****654    杨良志
   4         08*****175    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5         08*****174    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0426587 元
*448,252,960 股)/451,210,900 股*10 股=0.4237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2379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发布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
厦三十一层
    咨询联系人:胡小云
    咨询电话:0755-86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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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0755-8611123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