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樊彬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00,336,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7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9,907,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 份 428,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1,184,5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55,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428,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43,59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91,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94%。 1.02 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4,66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01%。 1.03 选举陶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4,75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9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3,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09%。 1.04 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0,025,83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90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74,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01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32,53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97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0,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05%。 2.02 选举申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4,63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98%。 2.03 选举俞唐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4,74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9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3,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0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9,83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95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63%。 3.02 选举何方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99,925,72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90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96%。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王彦桦、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