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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9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7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54,41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06,679,0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7,732,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7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916,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04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8890%;反对 1,6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479%;弃权 53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76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732,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19%;反对 1,6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5%;弃权 5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096%。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028,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8704%;反对 1,6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479%;弃权 54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781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718,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97%;反对 1,6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5%;弃权 5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318%。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027,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8701%;反对 1,6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444%;弃权 55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78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718,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93%;反对 1,6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45%;弃权 5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362%。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2,32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6474%;反对 1,5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9786%;弃权 57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7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82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2%;反对 1,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8%;弃权 5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00%。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4 项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温定雄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498 号);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