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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6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

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创”)

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8,336.12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公司

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

华创”)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为前

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李强先生、燧弘华创及安联通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芯鑫租赁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8,336.12 万元;燧弘华创以其持有的燧弘智创 100%股权为出质物,

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与芯鑫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

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出

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14,706.00 万元。

    燧弘智创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

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智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8,336.12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

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沪弘智创以其最终所持燧弘智创股权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燧弘华创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8,336.12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

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安联通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8,336.12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

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8,336.12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

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燧弘华创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1、质权人:芯鑫租赁;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燧弘智创 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8,00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5、质押期间: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

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6、燧弘华创与芯鑫租赁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燧弘华创在最高限额内,以其持

有燧弘智创 100%股权为燧弘智创与芯鑫租赁的多笔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单次担

保金额以主债权合同金额为准,本次燧弘华创股权质押担保在前述最高债权限额

内开展。

    (六)安联通与芯鑫租赁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芯鑫租赁;

    2、出质物:应收账款收款权;

    3、出质物价值:14,706.00 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

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5、质押期间:自质权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权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

付清并且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9,831.3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59%。公司不存在逾期及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2、燧弘华创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安联通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4、李强先生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5、安联通与芯鑫租赁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6、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