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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29,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0.31%,
最高成交价为 4.4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575,935 元
(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
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