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219,152,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6541%;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4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1,795,550 股,占公司
公司总股份的 0.226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
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25 人,代表股份
220,94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880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5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
(下称“中小股东”)为 20 人,代表股份 2,445,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86%;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后,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86%。
    3.除独立董事陈易平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王鹏鹞、王春林、蒋永军、钱
美芳)、监事(陈永平、王芳、勇银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鹏鹞、蒋永军、夏淑
芬、吴艳红、吕倩倩)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7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59%;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7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59%;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9,7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3%;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59%;反对 1,1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9,7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 1,2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70%;反对 1,2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0,27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67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64%;反对 67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1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71%;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1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71%;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30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7%;反对 1,60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2%;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433%;反对 1,60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210%;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7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 1,2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70%;反对 1,2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15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4%;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71%;反对 1,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7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 1,1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2%;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70%;反对 1,1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474%;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0,27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2%;反对 67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64%;反对 67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边浙娅、张诗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