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内部审计制度2024-02-27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
确内审部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
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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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
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 业道德规范,并以 应有的职业谨 慎态度执行内 部审计业务;
(三)保 持 独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
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五)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没有妨碍审计工作开展
的经济利益、自我复核、压力或威胁以及其他情形,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
位或被审计事项有上述关情形的应当考虑其独立性是否 受到重大影响;
(六)内 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
不受控制和干扰;
(七)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规定,一般
原则为:
( 一 )内 部 审 计 人 员在从事内 部审计活动时 ,应当保持诚信 正直。
( 二 )内 部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
职业判断。
( 三 )内 部 审计 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
教育。
( 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
所获取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
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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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审
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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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审部在审查
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充分享有下列职权:
(一)知情权: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汇报、
报送与生产经营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相关的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信息和预决算文件、客户资料和档案、生产和服务记录资料、内控制度和记录
档案、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等。
(二)决策建议权: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组织召开与
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研究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提出建议。
(三)管理建议权:有权就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
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即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
见;就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
(四)调查取证权:有权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
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有权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对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调取证明材料。
(五)采取措施权: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审计
单位采取临时性强制手段,即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作
出临时制止决定;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
关证据和资料的,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奖惩建议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
和个人,可以建议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
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违法违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可以视情节轻
重,提出处罚建议。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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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
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
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
调整。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
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
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利
用风险导向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
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二)内审部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三)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
案。
(四)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
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影响。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
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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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
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
和建议。
(八)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
的审计证据,以及做出的审计结论。
(九)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二)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
意见和审计建议。
(三)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声明。如存在未遵循内部
审计准则的情形,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解释和说明。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
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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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包括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消除该事
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领导与管理责任
(一)内审部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
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 及时、高效的沟通。
(二)内审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
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 三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对内审部管理的适当性 和有 效 性 负 主 要责 任 。
审计业务的内部控制
(一)内审部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 制 定 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二)内审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
级 复 核 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三)内审部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
源 计 划 和财务预算。
(四)内审部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 评 价 和奖惩。
公司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的,公
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公司审计,提供审计人员所需资料和数据。
若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
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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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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