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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5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