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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21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即单
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
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国宇”)与宁波银行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34 年 5 月 13 日期
间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下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保证,最高债权限额
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9,001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授信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长根
    成立日期:2010-01-12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时进路 559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电缆
保护管、电力铁附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2,585,170.69        365,124,021.10

             净资产                      281,661,941.25        283,158,742.84

            负债总额                      20,923,229.44         81,965,278.26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3 月份     2023 年 1-12 月份

            营业收入                       3,457,423.41        32,697,741.52

            利润总额                      -1,794,953.86        -5,765,216.14

             净利润                       -1,496,801.59        -4,804,725.3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3、业务发生期间: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34 年 5 月 13 日止。
    4、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9,001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
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
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
为 62,188.98 万元,占 2023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64,162.81 万元的 96.92%。除
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