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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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7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公司”或“发行人”)
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英搏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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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
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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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81,715.97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81,715.97 万元。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514.791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及后续安排,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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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35 号
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英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9”。
3、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1,715.97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17.1597 万张,按面值发行。
4、本次发行的英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38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
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81”,配售简称为“英搏
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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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52,322,70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171,470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81”,
申购简称为“英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英搏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英搏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英搏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英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英搏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英搏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英搏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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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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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英搏尔、公司 指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1,715.97 万元可转换公
债、英搏转债 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1,715.97 万元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 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指 2024 年 10 月 24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
原股东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
有效申购 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
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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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715.97 万元,发行数量 817.1597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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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
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
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9、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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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
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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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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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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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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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则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
1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0 月 23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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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715.97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38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52,322,70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171,470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81”,配售
简称为“英搏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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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81”,申购简
称为“英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英搏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英搏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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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81,715.97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81,715.97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24,514.791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及后续安排,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2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日
星期二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网上路演;
T-1日
星期三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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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1、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四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星期五 2、网上申购的摇号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2、网上中签缴款日(中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星期一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日
星期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星期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搏尔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38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7、发行
方式”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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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681”,配售简称
为“英搏配债”。
(2)认购 1 张“英搏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认购量获配英搏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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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
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
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发行数量
本次英搏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81,715.97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7、发行方式”。
3、网上申购时间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681”,申购名称为“英搏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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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
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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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售规则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
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
量,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网
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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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英搏转债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1,000 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4年10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
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2024年10月30日(T+4日)刊登的《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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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715.97 万元的部分承
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81,715.97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514.791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及后续安排,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rs.p5w.net)举行网上路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 6 号 1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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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6-6860880
联系人:徐惠冬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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