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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搏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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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72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
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
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6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孔祥忠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具体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715.97 万元,发行数量为
8,171,597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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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T 日)
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转股价格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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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
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0 月 23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715.97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81,715.97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514.791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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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38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52,322,708 股(无回购专
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 8,171,47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4%。由于不足 1 张部
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81”,配售
简称为“英搏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81”,申购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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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英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授权。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在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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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
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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