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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搏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11-11  

                                                      专注创造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3249           债券简称:英搏转债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081.3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81,715.97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8,171,597 张,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17,159,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682,475.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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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          71,715.97                 71,715.97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752.28
                        合计                           81,715.97                 80,468.25

       注: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

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8,752.28 万元。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记载,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9,081.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832.67 万元。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金额       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
  1                                 71,715.97      71,715.97       18,832.67 18,832.67
        化车间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752.28                 -            -
               合计                 81,715.97      80,468.25       18,832.67 18,832.6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247.72 万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48.67 万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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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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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00.00           100.00          1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                -
  3               律师费用                       47.17            42.45           42.45
  4              资信评级费                      66.04            66.04           66.04
  5      信息服务费、材料制作费及其他            40.18            40.18           40.18
                 合计                         1,247.72           248.67         248.6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置换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和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
事会经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19,081.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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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
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已履行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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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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