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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4-11-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英搏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5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81,715.97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8,171,597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17,159,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2,477,224.49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682,475.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车间建设项目        71,715.97              71,715.97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752.28
                       合计                         81,715.97              80,468.25
注: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资金
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8,752.28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3)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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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经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
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
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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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经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
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财经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含本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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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德志                  朱   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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