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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的        1.00 《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议案》                                        购买资产的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1.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05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1.02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06 发行股份数量                             1.03 发行股份数量
6.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2.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          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案》
4.00 《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4.00 《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要的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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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16:00 召
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新标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648,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672%。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2,280,832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35.2153%。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7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929,112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82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6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99,97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99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
总经理郑新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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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 %;反对 90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4,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82%;反对 908,6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5%;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2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 %;反对 90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88%;反对 905,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3%;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3 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 %;反对 90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弃权 77,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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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22%;反对 904,9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4%;弃权 77,5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 %;反对 90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77%;反对 908,5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0%;弃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1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反对 93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 7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8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1%;反对 934,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50%;弃权 78,750 股(其中,因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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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9 %;反对 90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2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49%;反对 902,8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7%;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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