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的 1.00 《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议案》 购买资产的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1.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05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1.02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2.06 发行股份数量 1.03 发行股份数量 6.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2.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 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案》 4.00 《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4.00 《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 要的议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16:00 召 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郑新标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648,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672%。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2,280,832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35.2153%。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7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6,929,112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82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6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99,97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99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 总经理郑新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的 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01 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 %;反对 90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4,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82%;反对 908,6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5%;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2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 %;反对 90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88%;反对 905,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3%;弃权 78,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3 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 %;反对 90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5%;弃权 77,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7,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22%;反对 904,9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4%;弃权 77,5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 %;反对 90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1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77%;反对 908,5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0%;弃权 7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1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反对 93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 7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8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21%;反对 934,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50%;弃权 78,750 股(其中,因未 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4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9 %;反对 90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2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49%;反对 902,8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07%;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