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0《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1.00《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所的议案》 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16:00 召
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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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202,934,2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94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4,818,323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29.9219%。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43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7,752,61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61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3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133,8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114,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1 %;反对 42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 212,7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96,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1%;反对 425,06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弃权 212,79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8%。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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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527,482,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 %;反对 18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81,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6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6%;反对 188,3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弃权 81,8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25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 %;反对 3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弃权 181,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3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4%;反对 31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181,4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1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1 %;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45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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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5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3%;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弃权 454,2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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