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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03-01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5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将全文中“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CFO”进行了修改,其中“首
席执行官(CEO)修改为“总经理”;“副总裁”修改为“副总经理”;“CFO”修
改为“财务总监(CFO)”。其他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 条 公司股东 承担下列义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1.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制的第一责任人, CFO、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总监(CFO)、董
        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
        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工作。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上
        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市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
     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 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免。                             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表决程序。
2.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四)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经 …(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公司董事
     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大 会具体授权其行使一定额度内的对
     经营活动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股东 外投资、资产抵押、年度借款总额、
     大会、董事会、常务董事会决议执 租赁、出售、购买资产、委托和承包
     行情况的汇报;                   经营、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权力,具体
      (五)决定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具体 由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但
3.   包括: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
     (1)制定产品布局、业务领域等长期 予董事长;
     经营策略,包括新产品、新技术研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
     发立项,拓展新业务领域,淘汰、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终止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线,生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产线及产能分配调整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决定扩大或减小公司经营的市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场区域,制定海外市场的拓展及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止计划,以及与前述经营市场范围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调整相关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 报告;
办事处的设立及终止;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决定公司的研发战略,包括:
1)全新技术平台研发的立项及终
止;
2)发起或终止预计研发周期在 3 年
以上的全新或重要的产品或项目
研发计划;
3)决定现有研发体系的拓展升级,
常规新产品研发、应用技术和方案
研发、研发项目管理等。
(六)决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设立及终止;
(七)决定未达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并购交易;
(八)决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各
部门职能和分工;
(九)批准集团经营管理层的人员授
权制度;
(十)决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 M9 级及以上领导,关键员工(如
重要技术专家、财务或人力条线临
时负责人)的任免及职级调整;
(十一)决定公司重大人力资源管
理、薪酬及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
于员工薪酬方案、年度绩效考核和
奖金方案、年度调薪方案、职级架
构、年度/例行表彰、激励事项、
M9 级及以上领导的表彰及惩处;
(十二) 决定公司有关信息系统、
架构、结构、应用、ERP、数据库
及安全等重大 IT 事项;
(十三) 决定危机事件的处理及应
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安全时
间、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或站点运营中断);
(十四) 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标的抵
押、质押方案;
(十五) 批准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购置、
场地租赁及项目投资合同;
(十六)决定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交易(“交易”指《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七章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 10%以下(不含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5%以上 10%以下(不含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以上 10%以下(不含 10%)、或虽达
到 10%以上但金额未达 100 万元的
交易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以上 10%以下(不含
10%)、或虽达到 10%以上但金额未
达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
上 10%以下(不含 10%)、或虽达到
10%以上但金额未达 100 万元的交
易事项;
(十七)决定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
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贷款等)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 25%的事项;
(十八)决定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
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
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单项资产核销金额
超过 100 万元的,或当年累计核销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二十)决定公司重要人士任免,任
免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核
心管理层,包括 VP 级管理层及虽
未达 VP 级但属于部门一级负责人
或次一级负责人的核心管理层。
(二十一)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件;
     (二十二)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十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九十 条 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司副总裁、CFO;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CFO);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事会、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解聘;
4.                                      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
                                        (十)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指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市规则》第七章规定的交易事项,
                                        规则》第七章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及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及日常交
     日常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规
                                        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应提交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董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标准的,
     事长审议决定标准的,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
     总经理审议批准;
                                        …
     …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5.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首
      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CEO)”
6.                                                   删除此条
      具有与总经理相同含义,“副总裁”
      具有与副总经理相同含义。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市
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为准。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