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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动力(300686.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是。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218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指出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内部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
联交易制度)
                                             形。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进行整改,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前期会



                                        1
                     项目                                  工作内容

                                            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等文件,

                                            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报告,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公司持续亏损: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

                                            滑,继 2022 年度之后持续亏损,保荐机构

                                            建议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采取有效的应

                                            对措施,依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

                                            信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权益;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2
                     项目                                   工作内容

                                            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

                                            投项目“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及“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

                                            改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

                                            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将募投项目“散热组

                                            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建议公司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

                                            关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治理架

                                            构和治理体系,确保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

                                            责,持续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3
                   项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前次收到的《责令改正决定书》所提及

                                           的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的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后续整改或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水

                                           平、内部治理水平、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后续

                                           的提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关于深

                                           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告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

                                           附注》等文件,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修订

                                           了相关内部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

                                           全面强化财务核算基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等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规和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股东减持规则等进

                                           行培训。



                                       4
                    项目                                     工作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核算、

                  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   保荐机构敦促公司以此次整改为

1.信息披露        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收到深圳证监局   契机,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责令改正决定书》。公司积极整改并 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持续增

                  对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

                  2023 年度,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核算、    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公司内部制度
                  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收到深圳证监局   完整性、及时性,切实提高公司
的建立和执行
                  《责令改正决定书》。公司积极进行整   治理水平。

                  改,审议并修订了相关制度。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

4.控股股东及实    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

                  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
5.募集资金存放
                  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                不适用
及使用
                  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

                  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



                                          5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

                   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担保明细,

6.关联交易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

                   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

                   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7.对外担保         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不适用

                   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重大资

                   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

                   购买、出售固定资产明细表,查阅了决
8.购买、出售资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    不适用
产
                   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
重要事项(包括
                   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
对外投资、风险
                   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
                   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财务资助、套期
                   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值等)



                                           6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
10.发行人或者
                  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内部控制运
其聘请的证券服
                  行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
                  台账、大额募集资金凭证抽查和鉴证报
工作的情况
                  告等资料。

                                                       1、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     下滑,继 2022 年度之后持续亏损,

                  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关注经营

11.其他(包括经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   状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依

营环境、业务发    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   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

展、财务状况、    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     信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管理状况、核心    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保护投资者权益;

技术等方面的重    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2、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大变化情况)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   理人员发生变动,保荐机构提请

                  在重大问题。2023 年度,公司继续亏    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治理架构和

                  损,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治理体系,确保相关人员切实履

                                                       行职责,持续贯彻落实内部控制

                                                       制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


                                            7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

                               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

                               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

                               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

                               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

                               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

                               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

                               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



                                       8
报告事项                           说明

           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

           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

           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

           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

           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

           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

           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

           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4、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

           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

           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

           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



                    9
报告事项                          说明

           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 50%;四是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

           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

           条、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

           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

           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

           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

           行内部问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5、2023 年 10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雄塑科

           技出具《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淦

           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雄塑科技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

           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端明未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

           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

           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报告事项                          说明

           6、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书》”)。《决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

           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

           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

           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

           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

           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

           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

           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

           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

           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应对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慎

           评估,确保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7、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



                   11
报告事项                          说明

           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仅有 2 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

           多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公司未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

           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

           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认

           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8、2023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

           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力量钻石”)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

           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

           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



                   12
报告事项                          说明

           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

           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

           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9、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

           保荐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

           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

           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

           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

           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

           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

           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

           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

           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

           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3
           报告事项                                说明

                           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

                           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

                           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

                           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

                           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

                           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



                                   14
     报告事项                             说明

                 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

                 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

                 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

                 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

                 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

                 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

                 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

                 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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