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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6-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44 号)。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327,440 股,发行价格为
17.59 元/股。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749,669.6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9,763,393.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8,986,276.09
元,该笔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I10721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5,419.18 万元,

                                     1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
 1                                              36,598.63                      14,340.74
       设项目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
1-1                                             24,698.63                      11,827.65
       设项目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900.00                       2,513.09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
 2                                              10,000.00                       2,373.44
       改建项目
 3     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                24,300.00                      23,70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05,898.63                      75,419.18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75,419.18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72,464.36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 2,954.8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811.79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
  财收益及手续费),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11.79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1,700.00 万元。

  三、募资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2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
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同期一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4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862.5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及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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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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