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智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26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7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271,338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34.349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216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77,644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0.7994%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18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77,844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0.7995%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59,888,420 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
反对 18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44%;反对 18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4%;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谢行军律师、罗晓丹律师(下称“信
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