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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工合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1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4-027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陈力皎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7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3,55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229,2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4,35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5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0%。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力皎、江阴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阴秋炜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10,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145%;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8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10,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5%;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思静、姚培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